1)第4章 正 己 (4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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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些嘲弄侮辱了别人而没有遭到任何恶报的人,当然也是有的。例如,唐代有一个叫高固的人,很长一段时间都处在闲散的位置上,没有担任过要职,因而多次被同僚嘲笑看不起,等到高固被任命为邠宁节度使时,那些以前取笑过他的人都很害怕。高固却不计前嫌。宋代的孙文懿是眉州人,年少时家境贫寒,想进京去参加科举考试,于是自己到县衙去开推荐信。县尉李昭言嘲笑他说:“像你这样的进京赶考的人有几个呀?”最后孙文懿以第三名的成绩金榜题名,之后被任命到审官院做官。李昭言因为调任前去拜见孙文懿,心里十分害怕,以为孙文懿会记恨自己以前嘲笑过他的话。谁料孙文懿却特意派李昭言担任眉州知州一职。诸如此类,被嘲弄的人诚然大度,但那些嘲弄侮辱了别人的人因担心被报复也早已恐惧难当了!既然这样,又何必乐于去嘲弄侮辱别人呢?

  所以,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讲,还是从实际经验上来看,嘲弄侮辱别人的行为必须戒除,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戒谤毁

  人们都有判断是非的心理:对的就说对,错的就说错,这是应当的。每一个人都具备惩恶扬善的情感:赞扬善的,厌憎恶的,这也是应当的。唯独具体到一件事的对与错,一个人的善与恶,这里面的关系非常复杂,我们一时的判断,常常不能作为最后的定论。我们判定的对和善,有时并不恰当,当然这种不恰当的判断所造成的危害还是小的。而我们判断的错和恶,如果不恰当,那么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会很大。因此,我们评判一个人,如果不是关系到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,就应宣扬他对与善的方面,而把他错与恶的方面隐藏起来。即使不能隐藏,那么也不要刻意宣扬,看到他的错误就批评,看到他的恶行则加以惩罚,这样也就可以了。如果这个人原本就没有什么过错与罪恶,而是我们虚构编造的,或者他所犯的过错与罪恶程度本来很轻,但是我们却编造罗织他的罪行,这种行为就叫做诽谤。诽谤,是我们应该戒除的。

  我们试着来探究一下诽谤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?是嫉妒别人的名誉吗?还是认为别人的失意有利于自己?或者是这个人跟自己有仇怨,因而诽谤中伤他?凡是这类情况,我们都问下自己的良心,没有一种是良心允许那样做的。凡是诽谤别人的人,通常害不了别人,却恰恰会害了自己。汉代的申咸曾经诽谤薛宣不孝,薛宣的儿子薛况于是贿赂他的门客杨明,杨明隐藏在宫门外砍伤了申咸。御史中丞讨论认为,不应该以平常的百姓争斗性质来判定此案,而应将伤人者处死。廷尉则认为,因为对人不义而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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